据新文化网调查报道,针对长春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即将召开和供热价格下调的可能性,有网友认为:“供热不达标,有几个能返还热费的?还不如少交一点热费呢,省一点是一点。我家年年暖气片只有18℃,也没人管。”也有市民表示:“我家的温度每年都能达到22℃,要是降价之后就给你烧到18℃,那我们岂不是吃了亏也没处说理?”由此可见,18℃在他们看来是不达标的温度。
然而长春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,不论热费是否下调,供热质量要达标,按照规定不低于18℃,不达标的居民可以投诉。也就是说,按照规定,18℃是刚好达标的温度了,这或许也能解释上述网友所说的18℃为什么“没人管”了。
那么,不低于18℃的规定合不合理呢?据了解,集中供热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℃±2℃,是根据人们的生理需求而确定的。根据*标准GB50019—2003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中规定设计集中采暖时,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℃—24℃之间,具有一定的波动量。但据国内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,当人体衣着适宜、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,室内温度18℃无冷感,15℃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,本着提高生活质量,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,并按照*现行标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GB/T18883)要求,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定在16℃以上作为合格温度,18℃为标准室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