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: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,全面推行建筑信息模型(BIM)、城市信息模型(CIM)技术,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2: 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,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。
3: 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,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。
4: 经过依法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,可不再另行组织工程勘察、设计、工程监理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。
5: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,并在资格预审公告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:
近3年内(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)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;
近1年内(从截标之日起倒算)因串通投标、转包、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;
因违反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;
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“黑名单”且在公示期内的;
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的其他失信行为,且在公示期内的;
6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:
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;
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;
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;
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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