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公共建筑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,结合国家相关政策,应用可再生能源;宜在系统中任选一项或多项:太阳能光伏系统、太阳能热水系统、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。同时,除洗衣、蒸汽消毒等工艺需求必须采用蒸汽供热外,一般空调和热水供应系统应以空气源热泵为热源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空气源热泵机组设计应符合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,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%;冬季设计工况下,机组性能系数(COP)不应小于2.5;对于同时需要供冷、供暖的建筑,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等规定。同时,在生活热水方面,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,宜利用余热、废热、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水供应热源。
当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,应确定主用热源和辅助热源,并应进行热源之间合理匹配和切换控制的节能设计。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,制热量大于10kW 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,性能系数(COP)不宜低于下表规定,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。
此外,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015的规定。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,机组的能效应符合上表规定。夏热冬暖地区的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可不设置辅助热源。夏热冬冷地区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的选用应就地取材,宜选用投资省、能耗低的热源。
【编辑:暖立方冯雪艳】